

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新办公用房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新办公用房装修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98835 元,下浮率(区间)3%(含)~5%(含),间隔1(即:3%、4%、5%);
2.1.2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
2.1.3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隔墙拆除、地面拆除、吊顶拆除、墙面铲涂料、新做石膏板吊顶、矿棉板吊顶、复合地板铺设、地砖铺设、成品隔断隔墙安装、水电改造、弱电改造、空调改造等。
2.1.3工程建设地点为:舟山市临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资格,且无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班子全体人员均有社保证明(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的任意一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2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5购买招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下列资料:(1)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A类等证书复印件;(5)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7)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8)项目班子人员社保证明等。以上各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无效的后果自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5日至2026年0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02:0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在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586号建设大厦D座11楼1106室持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
办公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416号中浪国际大厦C座17楼
联系人:刘奕缨
联系电话:0580-2026739
招标代理机构: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586号建设大厦D座11楼
联系人: 陈萍 联系电话:0580-2608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