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的通知》(司办通[2025]22号),便于当事人高效便捷办理涉外公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生,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3]6号)和浙江省公证协会《浙江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5年版)》(浙公协[2025]6号),结合本处实际,对涉外高频公证事项办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精简证明材料,强化调查核实,对于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取得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供;对于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二、对于当事人已提供证明材料线索的,公证处主动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免除当事人举证义务。
三、除办理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申办公证,但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或委托书影印本(照片)。
四、对长期有高频公证事项服务需求的企业,提供专人服务,线上线下全方位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五、进一步压缩办证期限,对高频公证事项,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包括翻译),当事人情况紧急确有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包括翻译)。
六、进一步加强和省外办协作、沟通,认真做好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代办工作,做到公证和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无缝对接。
七、进一步提升线上办证比例,引导当事人线上办理公证,强化后台审核,让当事人一次都不跑。
八、进一步落实休息日办证制度,当事人可通过电话或线上预约方式申请休息日办理公证,做到休息日公证不打烊。
九、对于当事人有上门服务需求的,及时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十、对符合浙江省公证协会《关于简化部分公证事项(事务)办理流程的通知》(浙公协[2023]25号)文件条件的,可不制作询问笔录。
附件:一、2025年1-5月涉外公证(含港澳台)高频事项统计表。
二、涉外公证(含港澳台)高频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
2025年6月3日
2025年1-5月已办结涉外公证(含港澳台)高频事项统计表
序号 |
公证事项 |
件数 |
1 |
出生 |
73 |
2 |
出生医学证明 |
47 |
3 |
无犯罪记录 |
99 |
4 |
毕业证书 |
101 |
5 |
成绩单(成绩证明) |
100 |
6 |
居民身份证 |
73 |
7 |
证书(执照) |
79 |
8 |
亲属关系 |
202 |
9 |
文本上的签名(印鉴) |
83 |
10 |
户籍注销 |
89 |
涉外公证(含港澳台)高频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
公证事项 |
证明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出生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 3.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
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
2 |
出生医学证明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 |
|
3 |
无犯罪记录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
4 |
毕业证书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毕业证书 |
|
5 |
成绩单(成绩证明)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成绩单(成绩证明) |
|
6 |
居民身份证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居民身份证 |
公证处需对公证书用途进行审查 |
7 |
证书(执照)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证书(执照、其他证明) |
|
8 |
亲属关系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关系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
|
9 |
文本上的签名(印鉴)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
需提供文书文本,也可由公证处代书 |
10 |
户籍注销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
户口簿中已详细记载户籍注销信息的,无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