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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涉外高频公证事项办理程序, 规范优质高效办理涉外公证的方案
发布时间:2025/9/30 9:45:46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的通知》(司办通[2025]22号),便于当事人高效便捷办理涉外公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生,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3]6号)和浙江省公证协会《浙江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5年版)》(浙公协[2025]6号),结合本处实际,对涉外高频公证事项办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精简证明材料,强化调查核实,对于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取得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供;对于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二、对于当事人已提供证明材料线索的,公证处主动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免除当事人举证义务。

三、除办理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申办公证,但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或委托书影印本(照片)。

四、对长期有高频公证事项服务需求的企业,提供专人服务,线上线下全方位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五、进一步压缩办证期限,对高频公证事项,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包括翻译),当事人情况紧急确有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包括翻译)。

六、进一步加强和省外办协作、沟通,认真做好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代办工作,做到公证和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无缝对接。

七、进一步提升线上办证比例,引导当事人线上办理公证,强化后台审核,让当事人一次都不跑。

八、进一步落实休息日办证制度,当事人可通过电话或线上预约方式申请休息日办理公证,做到休息日公证不打烊。

九、对于当事人有上门服务需求的,及时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十、对符合浙江省公证协会《关于简化部分公证事项(事务)办理流程的通知》(浙公协[2023]25号)文件条件的,可不制作询问笔录。

附件:一、20251-5月涉外公证(含港澳台)高频事项统计表。

二、涉外公证(含港澳台)高频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

2025年63

2025年1-5月已办结涉外公证(含港澳台)高频事项统计表

序号

公证事项

件数

1

出生

73

2

出生医学证明

47

3

无犯罪记录

99

4

毕业证书

101

5

成绩单(成绩证明)

100

6

居民身份证

73

7

证书(执照)

79

8

亲属关系

202

9

文本上的签名(印鉴)

83

10

户籍注销

89











涉外公证(含港澳台)高频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公证事项

证明材料名称

备注

1

出生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

3.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2

出生医学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

3

无犯罪记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

毕业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毕业证书

5

成绩单(成绩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成绩单(成绩证明)

6

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居民身份证

公证处需对公证书用途进行审查

7

证书(执照)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证书(执照、其他证明)

8

亲属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关系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9

文本上的签名(印鉴)

1.申请人身份证明

需提供文书文本,也可由公证处代书

10

户籍注销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户口簿中已详细记载户籍注销信息的,无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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