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阳光信息 > 本处动态

没有借条如何让您的钱“有借也有还”?微信聊天记录保全能帮您!
发布时间:2023/6/20 15:27:58

20233月,一位名叫小叶(化名)的当事人来到舟山市阳光公证处,称要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保全。经过询问,公证员了解到小叶在20212月通过微信转账,借给小王(化名)5万元,约定一年内归还,但当时小叶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没有与其签订任何书面的借条。到20233月已超出约定时间一年多了小叶仍未收到这5万元欠款。小叶因生意急需用钱,找小王多次沟通,也未能要回欠款。

为追回欠款,小叶拟向法院诉讼,但苦于没有书面的借条等借款凭证,他听说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为防止微信聊天记录误删或手机不慎丢失,便向公证处申请对相关记录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对其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和微信转账记录进行证据保全,固定证据,并为其出具了公证书。最终,小王迫于吃官司的压力,于5月底归还了小叶的5万元。

微信作为一种兼具文字、语音、图片、视频信息交换的社交软件,因其高效、便捷的特点,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沟通工具。微信聊天记录具有互动性、内容连贯性,有助于减少当事人单方否认证据真实性的情况发生。纠纷一旦发生,微信聊天记录将被作为重要的电子数据证据提交法院。以公证的方式加以固定,既解决了直接提交手机不便自身使用的问题,且因公证程序的专业性、指向性更便于查看,同时形成公证证据而更利于法院采信。

微信中的内容作为电子证据,有两个特点需要被重视。

一、具有容易被篡改,容易灭失的特征:例如手机的丢失,操作不当导致微信聊天记录被删除、曾经删除过部分聊天内容导致保全的聊天内容不完整、被踢出群聊导致无法找到过往聊天记录。

二、具有不确定性,即微信内容往往难以证明其系对方当事人所发。

公证作为国家法律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微信聊天记录此类电子证据的弊端,提高“聊天记录”的证据效力。通过公证形式进行保全,使其未来成为诉讼证据链条上关键的一环。避免证据丢失,确保证据安全,以便后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 © Copyright 2009 - 2020. zsgzc.cn.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09053557号-1
浙公网安备 33090202000371号 地址:定海区环城北路50号(海山公园东侧100米) 邮编:316000
新城地址:临城新区翁山路416号中浪国际大厦C座17楼 | 普陀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11号东港财富中心A座701室
定海电话:0580—2022639、2022437、2047301、2608423 传真:0580—2022639、2229426
临城电话:0580-2023851、2660241传真0580-2023852。普陀:0580-3820680、3312187 传真:0580-306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