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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公证处为征迁村民当好“法律保姆”
发布时间:2023/4/10 9:57:02

46日以来,舟山市阳光公证处在定海区白泉镇北蝉社区设立“临时公证点”,专门为征迁村民提供公证服务,截至目前已为7户村民办理继承析产案件,破解了一批村民“急难愁盼”问题。民有所求,我有所应,“真心、热心、暖心”的公证服务受到了广泛好评。

329日至30日,舟山市阳光公证处为白泉镇蝉鸣新苑180余套安置房办理了现场抽签公证。事后,了解到被征迁村民尚有分家析产、财产继承等诸多法律服务需求,于是克服人员不足的困难,将公证服务延伸到被征迁村民的家门口。

95岁高龄张阿婆的老伴在两年前去世了,生前没有立过遗嘱,征迁产权调换所得的蝉鸣新苑两套房屋应由张阿婆和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其中一个儿子放弃继承后,两套房子一套归属张阿婆,一套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公证员遵循一家人的意愿,现场为其拟好析产协议并一起办理了房产继承公证。张阿婆感动地说,“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公证员把分房的事情办得妥妥帖帖,真是好足了。”

农村建房以一户一宅为原则,几代人居住于同一幢楼房的情况比比皆是。但农房被征迁后,农户往往会选择多套安置房,一是因为安置房户型小于原自建房,二是多套安置房可满足父母、子女各自小家庭独立居住需求,故而农房继承析产是目前农民需求量比较大的公证业务之一。

析产协议

析产协议是指共有人之间围绕财产分割而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是变共有财产为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诸多原因可引起当事人对共有不动产的分割,例如,共同购买财产的析产、离婚财产分割、父母子女分家、房屋遗产继承分割等。

析产协议公证

公证机构对因共同购买、继承、受赠、房屋征迁安置或婚姻家庭关系变化等原因形成的共有人之间就所达成的析产(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析产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1、共有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房屋产权凭证、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

3、享有完全处分权的证明:丧偶的,应一并办理继承公证;离异的,若系离婚财产应提供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且明确权属归属,若系离婚后购买的房产,提供离婚后购买的证明。

应注意的事项

1、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式不得用于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或侵害第三人的利益;所析房产还有其他共有人的,应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2、单套房产的析产需要具备分割后独立登记产权的条件,为明确权利范围,析产协议需附上房屋平面图(或有关测绘资料);

3、涉及征迁安置房的析产,征迁前后有产权人去世情况的,应一并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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