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籍张某某受山东某建筑公司雇佣,在岱山渔山岛从事建筑施工。2022年3月,张某某因工受伤送医并行颈椎骨折复位手术。术后三个月,张某某仍在ICU治疗依靠呼吸机生存。张某某的直系亲属为尽快带张某某回老家继续治疗,与建筑公司协商一致,确定由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赔(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65万元(含已垫付的25万元医疗护理费)。
为了避免日后因张某某病情变化等原因导致某一方反悔,从而引发无休止纠纷,双方于2022年6月28日共同向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对双方的劳动关系、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确认无误后,协助双方就劳动关系的解除、赔(补)偿款的给付方式及后续治疗等作出明确约定,并为其拟定了工伤赔偿协议。同日,张某某亲属收到建筑公司支付的130万元赔(补)偿款。双方当事人补齐公证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后,公证处于7月1日向双方送达了电子公证书,张某某亲属顺利收到10万元余款。半年后,张某某亲属向公证处表示感谢,称张某某回到老家后,病情奇迹般好转。
在此类工伤赔偿中,常因缺乏互信导致协议难以达成。伤者一方往往对能否及时、足额取得赔偿款心存疑虑,而赔偿方也担心伤者一方得到赔偿后撕毁协议,使赔偿变成“无底洞”。有了协议公证,就能起到定纷止争、消弭诉讼的作用。本次案例中张某某生死未卜给日后索赔造成无穷变数,协议双方通过公证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显然是化繁为简的办法。建筑公司“花钱了事”,高效摆脱了后续纷争。而受伤的张某某如愿康复后,可以用不菲的赔偿款开启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