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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摄影师状告余秋雨 称其作品中48幅图片侵权
发布时间:2008/12/12 0:00:00

  

因为认定《山居笔记》(新版)中的48幅图片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上海摄影家王仁定及大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雅公司)一纸诉状,将余秋雨及出版商告上法庭并索赔72万余元。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摄影家王仁定要求撤诉获准,而大雅公司与余秋雨及出版商的诉讼继续。

  根据大雅公司的说法,余秋雨在《山居笔记》(新版)内使用的48幅图片未经授权。在大雅公司看来,自己拥有涉案的47幅摄影图片的著作权,另外一幅的著作权为王仁定所有。余秋雨及其出版商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因此向余秋雨及出版商提出了72万元的索赔。

  对于大雅公司的起诉,两被告则认为48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3个拍摄者,大雅公司无权主张权利。

  出版商方面表示王仁定曾将48幅摄影作品的底片提供给自己,故自己属于合法使用上述摄影作品,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余秋雨的辩护律师则表示,“余秋雨先生只是新版《山居笔记》中的文字作者,只对书中的文字负有责任,图片以及书的封面都是由出版社负责的,作者是不具有审查权的。”

  近日本案正式开庭审理。王仁定的律师表示王仁定撤诉源于这场官司拖了很长的时间。其次,案件涉及到社会名人,很多人认为他起诉是为了炒作出名。为了澄清这样的谣传,遂作出撤诉决定。

  经过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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