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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 父母不能代替
发布时间:2009/4/9 0:00:00

本网讯 一中年夫妇带着儿子的身份证、户口本,来到公证处要求为儿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原来,该父母出钱为儿子买了套房子准备结婚用,但又怕自己的孩子发生婚变,同时受传统意识的影响,以为自己现在买的房子会在孩子结婚一段时间后变成夫妻共同产,在孩子离婚的时候自己的辛苦钱会无辜的给女方一半,便来到公证处要求给儿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目的就是想证明房子是儿子一个人的,但还不想让儿子的女朋友知道,怕影响双方的感情。本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告知这种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不能代办,只能由当事人双方本人亲自来公证处办理,夫妇最后只能悻悻而归。

最近,经常有父母拿着儿子、女儿的身份证、买卖合同或者房产证,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他们却均被告知不能代为帮孩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为这种公证不能由父母代办,也不能由一方单独来办理。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要对自己婚前的财产协议书进行公证,证明婚前的财产归一方所有,需要男女双方拿着身份证件和财产证明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本公证员建议父母办理声明书公证,声明书中明确所购买或者赠与的房产是给自己子女一个人所有的,财产为子女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建议父母的子女发表一个声明书,内容为所购的房产中父母为出资人,出资数并且父母拥有相应的份额。父母可以拿着公证书,日后都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其实,父母的担心其实也是没有必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母在婚前为他买的房子,如果儿子和他的女友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是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对于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在认识上存在着偏差,公证处在日常需要加强普法宣传,使当事人理解公证的实质,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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