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银行存折写错名字,钱取不出来怎么办?昨日,昆区的一位大娘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这可急坏了她。
3年前,大娘在银行存了一笔2万元的定期存款,在写存折的时候,本来是文盲的大娘没在意,就把自己的名字"李淑萍"按平时的习惯简化成了"李树平"。没想到,今年刚过完年,小孙子患病要动手术。大娘想把钱取出来给孙子看病,却被银行拒绝了。
"钱是我存的,名儿也是我写的。上俺村打听打听去,谁不知道李树平就是我?你们咋恁较真儿呢?我这钱是给孩子看病的!"大娘在银行吵吵了半天,还是不好使。在银行员工的指引下,她只好到公证处来办理公证。
看到大娘急得满头是汗,公证员立即为大娘办理声明书公证。在核对了大娘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折等均无误之后,公证员为大娘起草了声明书,然后与银行取得了联系。在确认声明书内容是银行认可的之后,为大娘办理了声明书公证。随后,大娘拿着声明书和身份证顺利地从银行取走了存款。
法律常识 何为"声明书公证"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声明书公证常见的有放弃权利声明、主张权利声明、承担义务声明等几种。由于声明书是声明人公开表明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单方法律行为,对这个"公开表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进行公证的意义在于确认其真实,以防有人做假和防止其反悔,使接受该声明书的自然人或法人消除疑虑。
在此案中,银行要求写错自己名字的大娘签署自愿承担责任声明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遇到类似的情况,银行都要求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声明书公证。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对于声明书内容中的一些法律风险,当事人并不一定能理解或预见到,在公证人员告知其法律风险和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后,当事人则是在知悉权利义务、权衡利弊后来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做到明明白白签字;对于接受声明书机构来说,公证后的声明书可以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使用,能够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减少纠纷的发生。
最后,还要提醒广大读者,办理声明书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其住所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