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阳光信息 > 公证动态

平湖市积极探索烟草行政执法证据保全公证
发布时间:2008/9/15 0:00:00

 

 发布时间:2008-09-11   来源:平湖市司法局

 

平湖市公证处联合该市烟草专卖局,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容易引发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类型的案件,由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由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
  1、建立机制,完善网络。平湖市烟草专卖局和平湖市公证处联合成立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保全公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召开会议。制定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保全公证暂行办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保全的种类、标准、程序》等7个制度,规范了公证员的公证行为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2、营造氛围,提升素质。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送法制资料到经营户、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全面增强经营户的法制意识。公证处和烟草专卖局两部门相互学习公证法、烟草专卖法等专业法律知识。通过举办公证知识讲座、烟草专卖知识讲座,开展集体讨论、个案交流等方式,切实提高公证员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3、协调配合,及时出证。平湖市公证处明确烟草专卖证据保全公证责任,实行主办公证员责任制,指派年富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的公证员配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公证员与烟草行政执法人员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公证人员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依法履行公证职务,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执法过程中,在公证人员(2人以上)监督下,对提取的涉烟证据依法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封存的卷烟上加盖平湖市公证处保全证据专用章,为烟草专卖机关固定证据。
  二、初步成效
  1、维护烟草市场正常秩序。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烟草执法人员依法检查,亮证执法,公证员现场记录,加盖专章,封存卷烟,确保提取证据的客观公正,维护烟草专卖市场的正常秩序。截至目前,平湖市公证处已对100多起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涉及案值300多万元,平湖市卷烟市场的净化率从2007年初的94.18%提高到了98.23%
  2、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烟草执法人员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亮证执法,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进行现场检查,由行政执法人员和公证员分别制作现场记录,并在封存证据上加盖证据保全专用章。这一措施既确保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程序、证据提取上的合法性,也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3、预防化解行政执法纠纷。由公证处对行政执法证据进行保全公证,保证了证据的真实、客观、合法,也保障了行政执法证据提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可以有效消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过程和行政执法证据的质疑,避免因此带来的行政执法纠纷,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提高经营人员法律素质。公证人员与行政执法人员每到一个检查点,出示证件、亮明身份,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在遇到相对人不配合执法、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时候,公证员能利用其身份的中立性和公证的公信力,劝导当事人配合执法,并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质,促进其合法经营。
  5、拓展公证法律服务领域。行政执法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处拓展公证业务的一个新领域、一项新尝试。公证处根据公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公证证据的证明力,充分运用证据保全手段,客观记录法律事实,不但维护了行政执法行为的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拓展了公证的服务领域,扩大了公证的服务功能,有利于促进公证业务的不断增长和公证事业的稳步发展。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 © Copyright 2009 - 2020. zsgzc.cn.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09053557号-1
浙公网安备 33090202000371号 地址:定海区环城北路50号(海山公园东侧100米) 邮编:316000
新城地址:临城新区翁山路416号中浪国际大厦C座17楼 | 普陀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11号东港财富中心A座701室
定海电话:0580—2022639、2022437、2047301、2608423 传真:0580—2022639、2229426
临城电话:0580-2023851、2660241传真0580-2023852。普陀:0580-3820680、3312187 传真:0580-306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