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对浙江公证立法进行调研
发布时间:2008/9/22 0:00:00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2008-09-17
9月11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主任胡虎林同志等一行到浙江省司法厅进行公证立法调研。省厅陈志忠副厅长主持召开座谈会,省厅公证管理处、省厅法规处以及杭州、宁波、温州等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长、省公证协会副会长葛建强、张耀等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浙江省人大法制委调研组的同志认真听取了与会同志的工作汇报。会议认为,1995年10月1日,《浙江省公证条例》实施以来,为规范浙江公证机构执业活动,促进公证在社会经济、民事活动中更好的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对浙江省公证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2006年《公证法》颁布实施后,原来的《浙江省公证条例》的立法背景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有的条款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对《浙江省公证条例》进行修订或重立十分必要。
会议主要就如何通过立法保障公证机构独立履行公证职能、充实公证业务内容、理顺公证当事人对异议公证文书的救济渠道、消除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公证机构出现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情形的处理、公证当事人提供虚假公证资料骗取公证文书的法律责任追究、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行政处罚标准如何统一等问题进行了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