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阳光信息 > 公证动态

省厅召开全省合作制试点公证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8/11/25 0:00:00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2008-11-25
   
    为了推动我省公证工作平稳健康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日,省厅公证管理处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全省合作制试点公证处在杭州召开座谈会,研究合作制公证处科学发展的问题。陈志忠副厅长参加座谈并作重要指示。
  陈志忠副厅长指出,自2002年我省合作制公证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至今已有6年时间了,在这期间,虽然从总体上来说我省合作制公证处的发展还是不错的,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办证质量和办证收入都在逐年提高,但是,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健全、法律地位的不明确、执业环境的不够好等原因,我省合作制试点公证处的发展同样也面临不少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这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合作制公证处科学、健康、平稳发展的一个亟需加以研究解决的课题。
  陈志忠副厅长强调,要破解这些难题,使合作制试点工作取得成功,首先要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运用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认真分析了解合作制试点公证处的发展现状,关心重视他们,尽可能帮助他们更好的发展,不能因为制度不健全或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就不管不问,要多在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指导上下功夫,努力为全省公证处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执业环境;其次是合作制试点公证处也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义,合作制公证处在总结试点以来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要更多的从自身查找问题和不足,从而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还要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和完善工作措施,以更加科学的工作方法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向前发展。陈志忠副厅长说,希望合作制试点公证处能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动脑筋想办法把试点工作搞成功;二是要严格自律,注重规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三是要力求发展,注重积累,把合作制公证处的发展作为公证事业发展的大事来抓;四是要顾全大局,注重和谐,既要内部团结,又要处理好与上级机关和其它公证处之间的关系。
  陈志忠副厅长强调,针对我省合作制试点公证处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省厅也要认真研究,科学谋划,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制公证处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力度,要重点引导他们在讲大局、守规矩、抓公平、促和谐、讲发展上下功夫,对那些没有按照现行管理制度抓好落实和对章程修订不及时、对公证处积累和长远发展重视不够的,要督促他们及时改正,确保合作制公证处规范运作和科学发展。
  杭州、温州、金华、衢州四个市司法局的公证管理处长和分管领导以及全省五家合作制试点公证处的主任参加了座谈,座谈会采取公证管理人员和合作制试点公证处主任分别座谈的方式进行,座谈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 © Copyright 2009 - 2020. zsgzc.cn.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09053557号-1
浙公网安备 33090202000371号 地址:定海区环城北路50号(海山公园东侧100米) 邮编:316000
新城地址:临城新区翁山路416号中浪国际大厦C座17楼 | 普陀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11号东港财富中心A座701室
定海电话:0580—2022639、2022437、2047301、2608423 传真:0580—2022639、2229426
临城电话:0580-2023851、2660241传真0580-2023852。普陀:0580-3820680、3312187 传真:0580-306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