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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对全省公证行业参与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08/12/3 0:00:00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2008-12-3
   
    为积极应对当前世界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根据省委提出的经济转型升级应对战略和厅党委的工作部署,省厅公证管理处于近日专门就公证工作如何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积极作用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各公证机构要牢固树立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的理念,自觉把各项工作融入到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去。要认真研究经济转型升级所涉及到的各方面法律问题,探索制定应对措施,主动参与经济社会管理,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运用法律手段助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要发挥公证法律服务的事前预防作用,引导、帮助市场经济主体、社会组织依法从事和规范经济社会活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作用。重点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公证:
  一是要积极引导公证机构认真办好抵押贷款公证和不动产公证。不动产领域与金融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公证机构依法独立履行职能,对这两个领域进行有效把关和预防,可以使不动产转移过程和信贷过程增加法律保障,显著降低多种风险。
  二是要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努力办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公证和重点工程招投标项目公证。长期以来,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工作,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必将显得更为重要,公证机构要在其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要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办好企业破产过程中保护职工权益的公证。受世界性金融危机及经济衰退的冲击,我省企业破产事例大量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好职工权益,是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各公证机构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提供有效的公证服务。
  四是要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办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经济调整期间,债权债务纠纷将大量涌现,债权人的权益往往比较难以实现,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秩序和经营环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为预防和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提供了特殊手段,各公证机构要加强这方面的公证工作,为营造科学发展的环境添砖加瓦。
  五是要积极引导公证机构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当前,国家出台了大手笔的刺激经济发展计划,各地也在想方设法发展经济,努力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既能使投资人放心,也能使地方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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