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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作经历、简历公证须知
发布时间:2008/12/9 0:00:00
 
申请办理工作经历、简历公证,有相应职称证书者(如:工程师、教师、会计师、律师、厨师证书和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等)应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职称者可在证明信中写明所从事的工作,并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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