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国内民事公证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携带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和户口簿)。如果当事人在境外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临公证处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代办人应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信(含电传)和本人的身份证件。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代为申请,同时提交证明其为法定代理人的相关证明(如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申请办理遗嘱、收养、赠与、委托、声明等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申请公证必须向公证处书面或口头说明所需证明的事实,并提交真实的证据材料。申请时应首先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或街道的证明(证明内容及要求详见表格下载)和相关当事人户口簿,并填写《公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