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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涉外民事常规公证事项应提交的基本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09/4/18 0:00:00

出生          

身份证、证明、户口簿,近期1寸或2寸免冠照片3-4张。

未受刑事处分        

身份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或单位保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结婚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近期2寸免冠夫妻合影照片3-4张。

离婚      

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判决书还要提供法院出具的该判决已生效的证明。   

未婚  

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户口簿 

未再婚

身份证、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登记记录证明》、户口簿   

亲属关系  

身份证及域外亲属护照复印件、证明、户口簿 

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血亲。旁系血亲须在证明信中说明其亲属关系的渊源。如表兄弟须说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还是其父母姐妹的子女。   

在学证明(在校证明)    

身份证、在学证明(在校证明)、户口簿   

死亡     

申办人的身份证、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及死者的死亡证明、死者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生存     

身份证、派出所证明、户口簿

国籍     

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诊断书、健康证明、疫苗接种证明   

身份证、诊断证明、健康证明、疫苗接种证明原件 

工作经历    

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3-4张、证明(需证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曾用名

身份证、证明、户口簿 

个人收入证明

身份证、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纳情况或纳税单   

复印本、译本、节本与原本相符 

身份证、原本 

指纹签名(印章)备案

身份证(需本人亲自办理)

离(退)休证明 

身份证、证明信、离(退)休证、户口簿   

个人银行存款   

身份证、银行存款证明、存款单   

委托书

身份证、委托书草稿(需本人亲自办理)、户口簿及和委托事项有关的辅助材料   

声明书

身份证、声明书草稿(需本人亲自办理)户口簿及和声明事项有关的辅助材料 

寄养担保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与被寄养人关系的证明信、担保书草稿、寄养人委托书、被寄养人护照,被寄养人父母的护照复印件 

毕业、学位、成绩单、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等级、驾照等证件类   

身份证、证书原件、集体毕业照、户口簿 

备注:

1、以上是申办涉外民事常规公证事项应提交的基本证明材料,不包括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所述证明请参照我处相关证明样本出具(详见本处网站“下载专区”)。

3、申办任何公证事项,申请人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受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办与申请人身份证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如声明书、委托书、指纹、寄养担保等公证均须申请人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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