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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4/5/20 0:00:00

1、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章程等);
4
、委托书文本;

5、结婚证、户口薄及其复印件;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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