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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出生公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14/7/24 0:00:00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通行证)、户口薄;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又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及其父母亲的姓名(证明样本可以在本处网站www.zsgzc.cn下载专区中下载)。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样本可以在本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父母的身份证(已死亡的免)、结婚证复印件;

5、二寸免冠照片4张;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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