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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律援助,情系困难群众
发布时间:2014/1/14 0:00:00

近日,一位年逾七旬的老太太泪眼婆娑地来到我处,公证员热情地接待了她,老人含着泪向公证员道出了原委:她的儿子自小患有血液疾病,几十年来,全家人为了给他看病,倾尽所有,但仍然没能留住他的生命。老太太和她的老伴都年事已高,且老伴身体也不好,家里没什么收入,生活非常困难,巨额的医疗费用更使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为了还清儿子看病所欠下的债务,夫妇俩打算继承其儿子名下仅有的一套自建住房用来还债,于是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丧子之痛尚还未平复,公证费的问题如何解决又让夫妇俩愁眉紧锁。考虑到老人的实际困难,公证员马上向主任作了汇报,经主任审核,决定无偿为老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免除其办理公证的所有费用一万余元,并为其开辟了“绿色通道”。公证员经过走访和调查取证,并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后,及时为老人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免除了老人的后顾之忧。夫妇俩拿到公证书的那一刻,老泪纵横,拉着公证员的手迟迟不肯松开,“谢谢你们了,你们真是我们的恩人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公证人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老人眼中饱含的泪水和质朴的话语,让我们在场的人员无一不热泪盈眶。

为弱势群体服务更能够彰显公证的社会价值,这一点毋容置疑。近几年来我处解放思想,积极行动,将公证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公证为民的主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学习省、市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文件精神,加大公证法律援助力度,完善公证法律援助体系,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开辟公证法律服务的“绿色通道”,充分体现了公证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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