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阳光信息 > 本处动态

阳光公证处三举措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工作实效
发布时间:2013/11/28 0:00:00

今年以来,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阳光公证处以文明创建为契机,以强化内部管理为抓手,注重建立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公证业务全面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整风自律 警钟常鸣

为进一步增强公证人员的政治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意识和执业为民意识,树立公证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我处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和突出“整风自律、警钟常鸣”这个主题,通过以上海市高院赵明华等4名法官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公证处相关案件等为反面典型,组织全处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活动中,结合我处公证工作实际,组织学习,认真对照,深刻检查,扎实整改,进一步提升做好新形势下为群众服务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推动公证队伍建设和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公证工作,提高公证质量

针对市局和省里公证质量检查和反馈情况,对公证谈话笔录中存在的如询问简单、告知内容不够详尽等问题,根据舟山的实际进行改进,参照中公协、山东省公证协会的格式指派专人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笔录的内容。各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都严格按照新定格式的要求,依法、严格、规范地制作询问笔录。此次整改,每位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互查、学习、交流融为一体,做到了边评查边学习,既看到自身的不足又学到他人的长处,对提高个人业务能力、增强公证质量意识、提高案宗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我处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结合工作情况新制定了三项制度。
  1、坚持公证咨询、接待的首问负责制

解答咨询时要耐心、详尽,用语文明、规范,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对举证要求应做到一次讲清、写清,尽量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申请事项,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因健康状况等原因需上门办证的,安排承办公证员三日之内上门服务。
  2、坚持调查取证公证员负责制
  公证员因办证的需要,对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实、行为、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证、核实时,我处坚持调查取证公证员负责制,要求调查人员严格按照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忠于法律,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3、坚持处务会议讨论案件制
  处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形成例会,必要时还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处务会议讨论案件的主要任务:研究公证业务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公证业务中带有指导性的经验;检查、监督公证质量;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袁佳维)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 © Copyright 2009 - 2020. zsgzc.cn.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09053557号-1
浙公网安备 33090202000371号 地址:定海区环城北路50号(海山公园东侧100米) 邮编:316000
新城地址:临城新区翁山路416号中浪国际大厦C座17楼 | 普陀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11号东港财富中心A座701室
定海电话:0580—2022639、2022437、2047301、2608423 传真:0580—2022639、2229426
临城电话:0580-2023851、2660241传真0580-2023852。普陀:0580-3820680、3312187 传真:0580-306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