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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替被羁押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发布时间:2013/10/24 0:00:00

昨日,阳光公证处公证员到定海区公安局看守所为被羁押人员王某办理了一份特殊的委托书公证,替她解除了后顾之忧。

前几天,王某的丈夫行色匆匆来到阳光公证处寻求帮助。经交谈得知,他想用登记在本人和妻子名下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办理贷款,但其妻因触犯刑律被羁押在看守所,现已被法院判决,并即将被押解到外地监狱服刑,在这之前他急需得到其授权代办房屋贷款事宜,希望公证员能亲自前往看守所为其办份委托公证。

阳光公证处接到申请后,立即对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并于昨日上午派出两名公证员赶往定海看守所为其办理公证。公证员在办理了会见手续后即来到会见室,同王某进行了询问和谈话,王某代拟的委托书表示认可并且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办齐各种手续后,王某不禁热泪盈眶,带着感激之情向公证员连声道谢。考虑到事情的紧迫性,公证员于当日下午就为其出具了委托书公证书。
今年,阳光公证处已经多次接到申请,前往各看守所、戒毒所等羁押场所办理此类公证事项近10件。这些委托公证案件的及时办结,一方面切实解决了被羁押人员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在监所里面可以安心服刑,帮助他们改过自新,争取重新做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证独特的社会价值,为构建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
                (袁佳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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