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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拒办一起抵押借款担保公证
发布时间:2012/3/30 0:00:00

近日,一批当事人来到我处,申请办理一份抵押借款协议书公证。当事人称该协议书由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及出借人三方组成,抵押担保的房产产权归某公司所有,抵押担保人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抵押担保数额为数佰万元整人民币。我处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向担保人详细解释了抵押借款担保的权利义务及担保法的相关条款,当公证员问抵押担保人是否自愿为本次借款作担保、对担保范围及数额是否明确时,担保人当场回答称其为本次借款作担保并非自愿,并表示她不愿再为本次借款作担保了。针对这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证员当场拒绝了办理此公证。(姚燕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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