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间借贷的日益活跃,近两年来我处申请办理房产抵押的公证案件也随之增多,一些人冒名顶替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上午,陈某和刘某来我处申请办理抵押借款协议书公证。因陈某是单身,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无婚姻登记录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陈某也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因该房屋产权登记在陈某个人名下,可单独处置,公证员便询问陈某,其父母亲是否知道该房屋予以抵押,并在银行抵押查询网上对该房屋的产权归属等情况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抵押给银行及抵押的债权数额,经过公证员的查询,发现该房屋的产权人、房屋产权证号与银行抵押查询网上的信息不符,公证员对其房产证产生了怀疑,后来经过公证员的一再盘问,陈某终于承认这个房产证是假的,真的房产证在他母亲手中。公证员就此拒办了该抵押借款协议书,并将其列入了我处的“黑名单”。(姚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