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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1/12/31 0:00:00

舟山是世界四大渔场之一,舟山带鱼等名优海产品历史悠久,具有舟山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海洋文化特性。近年来,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持有的“舟山大黄鱼”、“舟山带鱼”、“舟山三疣梭子蟹”注册商标频遭侵权,特别是“舟山带鱼” 注册商标被侵权尤为严重,外地多家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标有“特选舟山带鱼”、“舟山带鱼段”等字样的礼盒,以外地带鱼冒充舟山带鱼、以次充好,严重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舟山水产企业的合法利益,并对舟山水产品的质量和声誉造成了极大伤害。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舟山海洋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的申请,我处指派优秀公证员及时办理了“舟山带鱼”、“舟山大黄鱼”等商标注册证公证及法人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等公证10余件,申请人凭我处出具的公证书在全国多个城市开展维权。

据悉,在北京等地区开展的打假维权接连成功,公证书被多地法院采纳,多起诉讼已胜诉,侵权人被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0117月,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诉北京北方渔夫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侵犯“舟山带鱼”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07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北京北方渔夫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商品,并判决他们分别赔偿原告2.3万元和0.7万余元。另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201111月,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诉北京广茂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及销售商因在生产的带鱼包装袋上突出使用“舟山带鱼段”,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两被告侵权,判决他们分别赔偿原告4.5万元和1.1万余元。目前还有多家厂商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正在审理中。(周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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