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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律援助,情系困难群众
发布时间:2011/5/12 0:00:00

近日,家住定海的沈ⅹⅹ及其爷爷奶奶来到我处,要求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经公证员询问得知,沈ⅹⅹ的母亲因车祸已于2003年死亡,父亲于20062月在“巴令马轮”经过某海域时触礁沉没,至今下落不明,法院已宣布其死亡。沈ⅹⅹ现仍在校读书,无生活来源,在校接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公证员及时将这一情况向我处领导作了请示,我处随即决定对其进行公证法律援助,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公证员依法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当沈ⅹⅹ拿到公证书后,感激万分地说:“感谢公证处,感谢法律援助。

公证法律援助,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力支付公证服务费用的公证当事人提供免费公证服务,援助对象包括经济困难的公民和肓、聋、哑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和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我处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印制了大量便民卡,随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援助。近年来我处办理了大量的公证法律援助案件,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截止目前,我处今年一季度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5件,虽然公证法律援助减免的只是几百元不等的公证费,但却为弱势群体解决了实际困难,让他们深感受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使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更加深入民心。(杨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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