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因诉讼需要,委托王×来我处申请对互联网上下载文件的过程及下载的文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人员在审核了他提供的相关材料后,受理了公证申请。随后,公证员在王×的提示下登录相关网站,对该网站进行了现场截屏、实时打印,并下载刻录成光盘,同时在公证书中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了记录。如今,网络侵权等各类网络纠纷越来越多,网络保全证据公证作为网络侵权纠纷中最有效的保全证据手段,正成为我市公证的一个新亮点。网络信息具有可修改、易灭失性,一旦发现有用的证据,应尽快通过保全证据的手段来实时固定(如实时打印、刻盘等),从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我处共办理网络保全证据公证8件。(袁佳维)